案例攤開看╱不理賠除外責任 看清楚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2012/09/08
阿美(化名)多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傷害保險附約。前年,阿美妊娠16周時接受羊膜穿刺檢查,導致早產破水,當天住進醫院接受治療。
出院後阿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主張,阿美投保的健康險附約中有提到:懷孕、流產或分娩所致的併發症,保險公司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但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流產或懷孕期間所發生的治療性流產,不在此限。
保險公司認為,阿美做的羊膜穿刺檢查,導致早期破水,是屬於「醫療風險」,而不是意外所致,因此,不在她投保的這張保險契約給付範圍內,無法給付保險金。
但阿美認為,她是因為接受羊膜穿刺檢查導致破水,才需要住院安胎,並非單純的安胎,而羊膜穿刺檢查本身就有風險性存在,她是因做了這項檢查才發生破水而住院安胎,應該是屬於意外所致。對於保險公司的主張,阿美不服氣,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羊膜穿刺是屬於一種侵襲性的檢查,因此在醫療上自然會有不可避免的風險或併發症發生的可能性。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接受羊膜穿刺有略約於千分之5的機會發生併發症,包括早期破水、出血、感染、胎死腹中、早產、子宮收縮等。
為了降低這些風險和併發症,孕婦通常必須在一定的適應症下,才會被醫護人員建議接受這項檢查,最後並經孕婦同意才會加以履行。
因此,接受羊膜穿刺導致的早期破水,在醫療上可被視為懷孕所引致的併發症,因此,阿美住院的原因應屬於她投保的健康保險附約中的除外責任範圍。雖然附約中也明訂,如果是意外事故導致的,則保險公司還是會賠,但阿美接受羊膜穿刺檢查,原本就有略少於千分之5的機率發生併發症(包括早期破水)。
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的是,保險契約中經常會有約定一些保險公司不理賠的除外責任,保戶投保時最好看清楚,才能買到適合自己保障需求的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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