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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灣新生報   |   更新日期:2011/05/15


【高雄訊】 王姓男子遭小孩撞傷眼睛,申請醫療險理賠時,被保險公司以隱瞞之前就診病情為由解約,拒絕理賠,台灣消保會昨天率王姓男子至保險公司拉布條抗議後,保險公司允諾理賠。




王姓公務員去年四月間,遭一歲獨子撞傷右眼致視網膜裂孔,經向眼科醫院就診並接受雷射手術治療痊癒後,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醫療險




不料,他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又被兒子踢到左眼受傷就診,他事後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王姓男子未誠實告知最近兩個月就診紀錄及最近五年是否就診視網膜剝離疾病,違反保險契約,不但拒絕理賠並解除保險契約




王姓男子說,他去年四月廿七日被兒子以頭撞傷右眼就診,經治療痊癒,醫生診斷書記載右眼被外力撞傷診斷為視網膜裂孔,既非因眼疾就診,也非視網膜剝離,因此投保時並未在保險契約書上勾選眼疾就診紀錄。




消保會經向眼科醫師求證及上網蒐集不同醫事人員對視網膜裂孔意見,指如果只是視網膜出現裂孔,並不會造成網膜剝離,必須合併玻璃體液滲漏,再經玻璃體牽引,才會造成網膜剝離;視網膜裂孔可經由冷凍法或雷射治療,三商人壽卻以有利自己的解釋,拒絕理賠並加以解約。




三商美邦人壽公司高雄分公司副總經理楊益正指出,這起糾紛徵結是雙方對醫療上疾病的認定標準不一,公司會展現最大的誠意與保戶協商。




王先生說,三商美邦人壽理賠部門認定從嚴,且對業務部門的承諾一概不予背書,嚴重漠視保戶權益,直到他告知已向消保會投訴,對方才讓步,口頭道歉並口頭承諾保約自始有效並會予以理賠。




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說,此種投保從寬、理賠從嚴的行徑,嚴重損及消費者權益,要求業者匡正這項歪風。2011/05/12




布萊克觀點】
保險業者與醫事人員認知上的落差確實可能會造成理賠上或投保上的問題,不過更常見的是保險業將健康告知書上的問題做無限上綱之解釋,致使消費者權益上可能的損失,是有待匡正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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